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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称“来自日本的SK-Ⅱ品牌多项化妆品中被查出含有铬钕禁用成分”,并要求各地加强对来自日本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9月22日,宝洁中国声明:“目前已决定将SK-II产品暂时撤出中国市场”。同日,新加坡方面报道,新加坡卫生科学局发现六种SK-Ⅱ化妆品中确实含有少量的重金属铬和钕,但该机构表示:“在新加坡销售的这些化妆品中的铬和钕以微量杂质形式存在,其含量不构成安全威胁。”9月26日网易健康电话连线了宝洁公司对外关系部梁云经理,宝洁方面表示:“如果以食品的标准来看,SK-II是绝对安全的”。

  10月23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发表声明称,SK-II化妆品中所含违禁成分铬和钕系原料带入所致,正常使用含微量铬和钕的化妆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较低。宝洁公司表示,SK-II将继续在华销售。 [详细]

 

   以下摘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表》:   汞 1mg/kg(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铅 40mg/kg(含醋酸铅的染发剂除外)
                   砷 10mg/kg

  《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表》:   汞和汞化合物(表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中的汞化合物除外)
                   铅和铅化合物(表3 化妆品用着色剂中用于染发剂的醋酸铅除外)
                   砷及砷化合物

  分析: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汞、铅、砷都是禁用物质,但又有限量标准,只要低于这个限量就是达标的。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表》:   铬、钕没有规定

  《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表》:   铬、铬酸及其盐类
                    钕和钕盐类;

  分析:这次SK-II之所以会被质检总局通报,在于查出了铬钕,而这两种重金属赫然在表二禁用物质中。但铬钕在《有毒物质限量标准表》中却没有规定多少才是超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中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表》是属于“对产品的要求”的内容

  《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表》是属于“对原料的要求”的内容

  分析:由此可知我国的相关规定中“禁用物质”是针对原料而言,“限量标准”是针对产品而言。也就是说我国法规规定的“禁用物质”是指禁止作为原料使用,而“有毒物质限量”是针对产品也就是成品的。而原料中被禁用的物质在最后化妆品中是有可能微量存在的,原因在于某些产品的原料,比如矿物质不纯,带有少量禁用物质,从而使最终产品能检出有毒物质。所以才需要在禁用物质之外再规定有毒物质限量标准,通过生产工艺来控制生产过程中带入的有毒物质含量。

  在宝洁公司八种SK-II化妆品中查出“含量为0.77 mg/kg至2.0 mg/kg”的铬

  分析:根据上述分析,只有证明宝洁公司在SK-II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铬、钕作为原料,我们才可以说,SK-II使用了化妆品“禁用物质”,否则,只能说SK-II化妆品超过“有毒物质限量标准”。而铬钕在《有毒物质限量标准表》并无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中没有铬钕的限量标准,但我们可以通过食品的相关标准来参考被通报化妆品中的铬含量对人体的伤害程度。(由于没有查到钕的相关食物标准,所以无法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限量卫生标准》(GB 14961-94)
  
   食品中铬限量卫生标准见下表:        粮食  ≤  1.0
      单位:mg/kg             水果  ≤  0.5
                        肉类(包括肝、肾)  ≤   1.0
                        鱼贝类    ≤   2.0
                        乳类(鲜)  ≤   0.3
                        奶粉     ≤   2.0

  而在这次的事件中,八种SK-II化妆品“铬含量为0.77mg/kg至2.0mg/kg”

  分析: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奶粉何鱼贝类地铬含量限量是2.0mg/kg。也就是说拿食物的标准来看,SK-II化妆品的铬含量也是合格的。而一般来说,食品的卫生标准是比较高的。


 本文章引用了网友张三在天涯的帖子《质检总局,化妆品真的不能含铬等“禁用物质”吗?》中的部分语句。       编辑/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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